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020深圳个体工商户给职工参保,怎么享受延缴政策?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也参照《通知》办法执行缓缴政策。
即缓缴期间不超过2020年12月底,职工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记账,但个人账户资金待企业足额补缴费用后再补划入。
深圳企业申请延缴后可以解除吗?
疫情期间,企业可以结合自身需要随时申请延缴。
延期缴费方式
1.延期托收。报备成功后,社保部门暂停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社保费(已托收到账的除外)。疫情解除后第3个月,社保部门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延期缴费期间的社保费。
2.网上自助缴费。报备成功后如有需要缴费的,企业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功能自助缴费,或致电社保分局(管理站)由社保工作人员协助托收社保费[各社保分局(管理站)联系电话见附件]。企业可于社保费所属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的任一工作日(9:00至17:00)办理自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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