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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主办理注销登记或申领合格标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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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以下车辆(附件1、2,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主页查询具体车号、车型等)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二、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下列机动车(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查询具体车号、车型等)将因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附件3)或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附件4)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及时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我局将依法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相关附件

1.达到强制报废期止2020年10月

2.达到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20年10月

3.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期止2021年2月

4.即将达到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2021年2月

深圳车辆报废办理所需材料

私人车辆报废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有委托人办理需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办理车辆报废须知;

6、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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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报废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盖上公章1份;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7、办理车辆报废须知(盖公章);

8、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照片);

9、代领残值款委托书(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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