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活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深圳哪些情况收治中心的犬只按无主犬处理?
犬只进入收治中心后,区主管部门应当确认犬只是否为无主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主犬只处理:
(一)自接收之日起超过7日仍不能查明养犬人的;
(二)养犬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超过7日未予认领的;
(三)查扣犬只逾期无人认领的。
2020深圳对收治中心生活区的犬只怎么分类?
进入收治中心生活区的犬只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分类安置:
(一)生病或者受伤的犬只与健康的犬只分开;
(二)幼犬与成年犬分开(除非幼犬正处于哺乳期);
(三)公犬与母犬分开;
(四)具有攻击性的犬只与其他所有犬只分开;
(五)正在哺乳的犬只与其他所有犬只分开。
在安置具有攻击性或者潜在危险的犬只笼子外,应当标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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