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活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深圳对收治中心生活区的犬只怎么分类?
进入收治中心生活区的犬只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分类安置:
(一)生病或者受伤的犬只与健康的犬只分开;
(二)幼犬与成年犬分开(除非幼犬正处于哺乳期);
(三)公犬与母犬分开;
(四)具有攻击性的犬只与其他所有犬只分开;
(五)正在哺乳的犬只与其他所有犬只分开。
在安置具有攻击性或者潜在危险的犬只笼子外,应当标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2020深圳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犬只予以处置?
综合考虑深圳收治中心的收治能力和养犬管理实际,《养犬规定》明确在遵循谨慎、关爱动物的前提下,犬只收治中心可根据执业兽医师的评估意见对下列五种情形的犬只予以处置:
❐诊断患有绝症的犬只;
❐诊断患有危重传染病晚期的犬只;
❐因难以治愈的创伤受苦且无治疗价值的犬只;
❐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
❐超出犬只收治中心收治能力并且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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