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10月14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本批次初审合格家庭共58户,现予以公示。
详细信息:2020深圳龙岗区面向低保家庭配租公租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公示
2020深圳龙岗区面向低保家庭配租公租房看房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请初审合格家庭以自愿为原则,在看房时间段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前往各项目看房。
备注:看房仅为了使申请人了解房源情况,最终选房排位请关注我局发布的终审通告。
重要提示
(一)上述房源暂定2020年12月交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腾退房源再次供应,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二)如需放弃本次认租,申请人应在10月26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6:00)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撤销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三)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
(四)合格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有所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累计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轮候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三楼319室,咨询电话:28589935、28589937)。
各项目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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