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1.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2.自助创业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
3.在深圳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自毕业证书领取后24个月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高统招毕业生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的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自愿申请。
注:
1.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吸纳毕业2年内毕业生的,社保缴纳要求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恢复6个月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吸纳毕业生派遣往用工单位工作的,不享受补贴。
申请材料
1.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
3.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近期3个月)。
补贴标准
1000元/人
申请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含第三个月)提出申请。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补贴申请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吸纳毕业2年内毕业生就业的,可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的3 个月内(含第3个月)提出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招用处于政策过渡期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毕业生), 且该毕业生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印发当月(2020年4月)仍在本单位就业的,请申请单位于2020年12月 31日前自愿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申请单位先登录广东政务网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 //hrsspub.sz.gov.cn/ggiyfw/)提出补贴申请。被吸纳就业的毕业生须提前注册账号并登录业务系统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已完成登记的,无须重复登记);
2.申请单位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申请单位的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单位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查询进度及结果。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咨询投诉电话
0755-12345、075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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