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购买专属医疗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深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自愿购买专属医疗险,《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详细信息:2021深圳专属医疗险参保指引
深圳专属医疗险保费标准
(一)1年期:1次交费保1年,3年内能够以首次交费的费率保证续保,每人次保费365元;
(二)6年期:1次交费保6年,每人次1998元。
参保条件
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专属医疗险:
① 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目前为6387.85元)的,可将个人账户中不高于余额的30%的部分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
② 购买专属医疗险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目前为6387.85元);
③ 一个医保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同一个人账户累计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2000元。
保障内容
“专属团体医疗险”是主要对投保人因罹患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保障责任主要包括:
(1)住院费用保障
(2)特药费用保障
(3)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
(4)重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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