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二条: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非深圳户籍的内地居民需同时提供有效的居住证);
2.请到深圳市区级以上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6个月内有效);
3.3张白底一寸免冠相片,建议到有资质的相馆或自助设备获取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回执相片采集回执。
4.申请人需持有深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在线预约
方式一:登陆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在驾驶证业务网上预约栏,预约“驾驶证其他业务”。
方式二: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星级用户”登录,在“车驾管预约类服务”中选择“驾驶证其他业务”进行在线预约。
第二步:窗口办理
备齐资料,按时前往车管窗口办理业务。办理完成后,相关证件可选择自取或邮寄。
注意事项
1.校车驾驶资格只能在发证机关申请,非深圳驾驶证需先办理转入;
2.非深圳户籍的内地居民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
3.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证在转入外地后,原校车驾驶资格将会自动取消。
注销资格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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