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宝安区,尚未认定为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的,可申请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申请指引(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
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申请所需材料(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
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与区级奖励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3.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6年修订版)》具体条款,提供相应条款所涉及的市以上高层次人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评审所得,需提供评审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任职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项目合同、专利证书、纳税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详见《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类材料说明》(无有效期限的证书或文件应在取得证书或文件5年内申请);
4.(在宝安区就业的)与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纳税证明);
(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5.(首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9个月工资收入流水;(续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12个月工资收入流水;
6.(首发)社保局出具的最近9个月的社保证明;(续发)社保局出具的最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7.(首发)税务局出具的最近9个月的个人所得税证明;(续发)税务局出具的最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8.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9.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材料1、5、6、7、9提供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复印件上手写签名及“已核,与实际情况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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