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引进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深工作力度,发挥人才优势,推动深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的要求,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中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实际,制定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外专发〔2017〕218号)规定,申请人才签证(“R字签证”)的外国人,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外国人在境外申请R字签证,由邀请单位向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外国高端人才标准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出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我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为取得确认函的外国人签发R字签证。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其中明确,“按程序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壮大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落实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授权事项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导向和市场需求导向,制定我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试行标准,加快建设开放包容先行的国际人才高地。
三、主要内容
《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分为七类,包括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属于创新创业人才的、属于优秀青年人才的、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和经市有关部门推荐的人才。满足上述任意一类及以上标准的外籍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沿用国家标准,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确定的人才引进计划为准。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主要针对取得国际公认的各类专业成就的人才,共22项标准。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了诺贝尔奖提名者,国际性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等标准细项。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主要针对符合市场导向的,为市场所认可的人才,突出了我市急需紧缺的高级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共12项标准。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了中国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和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工作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总部企业推荐的存在科研合作或教学合作关系的外籍专家等。
(四)属于创新创业人才的
主要针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创始人、创新企业高管、创业大赛获奖人员,鼓励其来深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共4项标准。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了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专业赛决赛、行业决赛或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
(五)属于优秀青年人才的
主要针对年富力强的博士毕业生和青年科技项目负责人,鼓励其来深开展科研工作。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国家、省、市杰出青年科技项目负责人等。
(六)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沿用国家标准,通过计点积分考察人才综合情况。计分项包括直接赋予资格项、国内聘用单位支付年薪、受教育程度或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每年工作时间、汉语水平等共10项。
(七)经市有关部门推荐的
市人才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荐,并向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的外籍人才。以及前海管理局根据有关优惠政策认定,并向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的投资管理专才、金融科技专才、人工智能(AI)工程师、电子材料专才、国际贸易及商务运营专才、科技创新高管。
四、主要特点
(一)注重衔接国内外先进标准。一是参考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人才引进标准和人才薪资水平,二是借鉴北京市中关村、上海自贸区、海南自贸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相关标准,对国家标准进行适当延展放宽、补充和细化。
(二)紧密结合深圳实际需要。结合深圳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对于具有国际水平、国际视野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的需求。一是围绕我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需要,吸引各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人才,包括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支撑我市科技创新领域早日实现历史性跨越;增强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总部企业与海外机构合作交流,为与我市存在科研合作或者教学合作关系的外籍专家提供出入境便利;二是突出我市急需紧缺岗位需要,匹配符合《深圳市高端紧缺人才目录》的专门人才;对接《前海外籍人才紧缺职业清单》中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极度紧缺”的专门人才;涵盖支撑我市金融、会计、咨询、医疗等领域国际化高水平发展的相关人才;三是增补我市相关部门高度认可的相关奖项和机构,例如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专业赛决赛、行业决赛或总决赛的一、二、三等奖,成就标准说明中增加绿色建筑、时装设计、室内设计奖项,音乐艺术设计学院、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组织等。
(三)重点认定科技创新人才。围绕科技创新全链条,打造完整人才梯队、完善创新生态,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一是突出科学技术荣誉成就,引进更多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科技战略人才、顶尖科学家和获得主要发达国家及地区认可的科技人才;二是突出通过平台引进科技人才,涵盖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机构领军人才,从而支持我市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引进外籍专家、支持我市高校引进外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吸引国际学术组织和科技期刊核心人员来深开展交流合作;三是重点吸纳技术型外籍创新创业人才,发挥我市产业化优势、发扬创新创业文化,鼓励拥有重大技术发明和专利的外籍人员来深创业,鼓励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落地深圳;四是吸引高学历青年研究型人才,吸引优秀博士、博士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方式。由我市邀请单位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fuwu.most.gov.cn/lhgzweb/)进行申请,线上提交申请表、邀请函件、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无需提交纸质件。
(二)签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于5个工作日内在线出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并将信息交换至外交部、我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三)申请R字签证。申请人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人才“R字签证”(签证申请材料及要求以我国各驻外使领馆公布为准)。
六、施行时间
《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自2021年4月6日起实施,并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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