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宝安区,尚未认定为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的,可申请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申请指引(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
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与区级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自然人
申报条件
1.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6年修订版)》认定条件之一,且未领取过区高层次人才奖励;
2.(在宝安就业的)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在宝安注册并已存续9个月以上;
(在宝安创办企业的)申报人在宝安区创办企业9个月以上且本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
3.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
4.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宝安区内,且由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9个月及以上(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5.申请人在宝安区实际薪酬待遇不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6.首次申请的,至申请之日止,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不少于9个月;申请续发的,与前一次申请间隔不少于12个月;
7.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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