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宝安区单独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
1.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6年修订版)》认定条件之一;
2.(在宝安就业的)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在宝安注册并已存续半年以上;
(在宝安创办企业的)申报人在宝安区创办企业半年以上且本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
3.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
4.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宝安区内,且由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5.申请人在宝安区实际薪酬待遇不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申报对象
自然人。
申报指南:2020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引(单独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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