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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人才签证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受理条件

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发布关于开展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开展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工作。

详细信息:2020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详情

2020深圳人才签证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邀请单位。

2.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申请R字签字的外国人,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实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

(1)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确定的人才引进计划为准)的入选者。

(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以下奖项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

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著名建筑奖※;著名工业设计奖※。

3.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的。

5.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

6.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7.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

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发表论文3篇。

9.曾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确定的世界知名大学名单为准)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副教授的。

10.曾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高层管理职位和技术研发主要成员、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位、技术研发负责人。

11.曾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高层管理职位任职。

12.世界著名音乐、美术、艺术学院校长、副校长及教授及副教授※。

13.担任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和声部演奏员。

14.曾在世界著名歌剧院※或音乐厅※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15.曾获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著名艺术比赛※一类比赛大奖、一等奖或二类比赛大奖个人奖项及曾担任过以上奖项和比赛的评委。

16.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及其他重要国际赛事※进入前八名和亚运会或近两届列入亚运会项目的亚洲杯、亚锦赛前三名的知名运动员、负责培养的主教练或教练组核心成员。

17.曾在外国政府机构担任部长级以上领导职务、在著名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

18.世界及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从事其竞赛项目培训的专业人才;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我国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3)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1.中央所属企业及二级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或地区总部(商务部门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大型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2.在国家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及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工作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3.国内外中型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或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的小型外商投资企业聘请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4.受聘担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职业院校聘任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副省级以上城市专科医院或外资医院聘任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6.国内一流乐团等艺术团体※聘用的首席指挥、艺术总监及首席演奏员。

7.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聘任的总编、副总编、首席播音员、资深主持人、策划主管、版面设计主管等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8.国家级、省级运动队或俱乐部聘请的主力运动员、主教练或教练组核心成员。

(4)创新创业人才

1.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企业实际投资累计不低于5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的企业创始人。

2.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列入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创新企业清单或科创职业清单的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5)优秀青年人才

40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确定的世界知名大学名单为准)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

(三)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符合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条件的;

2.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四)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外国人才确认函发放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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