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10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申报2020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2020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
申报系统将于2020年8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2020年8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
申请力促
(一)申报企业请登录“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报系统(入口见文末提示)提出申请,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并上报(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892919)。
(二)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向注册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指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前海管理局,下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系统填报后即可提交纸质材料)。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对其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并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61.144.226.149/),对企业提交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上报。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汇总申请材料并进行复核(同时由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确认是否属于重复资助项目),组织行业专家分行业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按评分高低排序,并根据当年度申报企业数量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专家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现场评审评分高低排序,按当年度申报企业数量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实地考察。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结合现场评审得分和实地考察情况,拟定创业资助名单,报市财政部门查重并复核,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结论,如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员获得补贴的资格。
(五)公示完成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
(六)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再次核查获资助申请单位条件后,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
(七)获资助留学人员企业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创业资助资金发放至获资助留学人员企业监管账户后,由辖区主管部门组织对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及项目发展状况进行中期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结果作为监管账户资助款项继续支付的依据。
其他事项
(一)申报系统将于2020年8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2020年8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申报数据真实、准确,确认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成功提交,于2020年8月31日前在网上申报并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须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网上申报信息及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75室)。
(三)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视为已获得资助资格;最终能否获得资助,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四)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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