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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大鹏新区第三批单位人才房配租对象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大鹏新区单位定向配租人才住房785套。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大鹏新区第三批单位人才房配租申请指南

2020年深圳大鹏新区第三批单位人才房配租对象

(一)企业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且单位在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前三年内未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社会组织、科研院所等非企业组织

申请单位为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社会组织、科研院所或者其他非企业组织的,注册地应当在大鹏新区,且单位在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前三年内未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机关事业单位

已提交住房需求且经过审核的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此前已提交该通告中第五项所需申请材料的单位不需重复提供材料,机关事业单位群体具体配租事宜按相关规定另行开展。

配租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已婚家庭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接受资格审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申请人需求决定是否共同居住。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且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自最后一次领取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三)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申请人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五)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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