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和个人参保,哪个更"划算"?
“深户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在单位工作由单位缴纳社保,两者比较起来,哪种参保形式更‘划算’?”近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给出了专业的解读:不存在谁更“划算”的说法,二者的适用对象和法律强制性不同,大家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参保。
根据“深圳社保”官微解释,“单位参保”与“个人参保”的适用对象、法律强制性不同。在“单位参保”方面,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
对于“个人参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可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深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遵循自愿原则,社保费由个人自行缴纳。
据介绍,在单位参保和以个人身份参保,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以及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方面拥有三个相同点。一是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同,无论是在单位参保的深户员工,还是以个人形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合计都是22%(含1%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相同,都是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目前为6756元)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最低工资(目前为2200元)。三是待遇计发方式相同,养老金高低主要受到: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积累额以及退休时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的影响,并与之成正相关。退休后的养老金是按照统一公式计算的,无论是单位参保还是个人参保,养老待遇计发方式都是一样的。
为此,市社保局提醒,个人参保和单位参保,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公式都一样。在缴费基数一致的前提下,不存在单位参保比个人参保更“划算”的情况。大家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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