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2020年度第一批次)》相关规定,结合本批次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受理情况,现将审查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
经审查,同意向289家合格单位配租人才住房,其中企业229家(含按企业方式申请的民营医院、社工组织及民办学校),机关事业单位60家(含按事业单位方式申请的社工组织及民办学校),名单及排名顺序详见附件1、2。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 13日,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www.lg.gov.cn/bmzz/zjj )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请及备选房源情况
(一)企业。共229家企业申请人才住房1893套,企业核定配租上限见附件1,备选房源情况见附件3。
(二)机关事业单位。共60家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489套,机关事业单位核定配租上限见附件2,备选房源情况见附件3。
详细信息:龙岗区2020年第一批人才住房拟配租机关事业单位名单
四、配租原则
本次配租按照各申请单位的排名顺序进行配租,对房源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含新增备选房源)的项目,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根据申请单位所在街道和排名顺序,优先面向该项目所在街道的申请单位进行限额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一)企业
1.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荷谷美苑(仅限三房房源)、呈祥花园一期(仅限三房房源)、尚景经富园及悦龙华府一期(仅限一房房源)。按排名顺序根据各申请企业核定数量进行配租,配完即止。
2.荷谷美苑。按排名顺序仅面向宝龙街道的申请企业进行配租,其中一房上限3套(申请数量不足3套的,按实际申请数量配租),二房按上限5套(申请数量不足5套的,按实际申请数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3.悦龙华府一期(二房房源)。按排名顺序仅面向宝龙街道的申请企业进行配租,上限2套(申请数量不足2套的,按实际申请数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4.天昊华庭。按排名顺序仅面向龙城街道的申请企业进行配租,其中一房上限1套,二房上限2套(申请数量不足2套的,按实际申请数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5.荷康花园。按排名顺序仅面向园山街道的申请企业进行配租,其中单房上限1套,二房上限4套(申请数量不足4套的,按实际申请数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6.呈祥花园一期。按排名顺序仅面向坂田街道的申请企业进行配租,其中单房上限4套(申请数量不足4套的,按实际申请数量配租),二房上限2套(申请数量不足2套的,按实际申请数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7.星河银湖谷花园。按排名顺序仅面向坂田街道的申请企业进行配租,上限2套(申请数量不足2套的,按实际申请数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8.地铁锦上花园。按排名顺序优先向横岗街道的申请企业根据核定数量进行配租,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面向其他街道的申请企业进行配租,上限2套(申请数量不足2套的,按实际申请数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二)机关事业单位
1.悦龙华府二期、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荷谷美苑、呈祥花园一期(仅限三房房源)。按排名顺序根据各申请单位核定数量进行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2.天昊华庭。按排名顺序仅面向龙城街道的申请单位进行配租,其中一房上限1套,二房上限2套(申请数量不足2套的,按实际申请数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3.呈祥花园一期。按排名顺序仅面向坂田街道的申请单位进行配租,上限5套(申请数量不足5套的,按实际申请数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5.龙园大观花园一期。按排名顺序仅面向龙岗街道的申请单位进行配租,上限2套(申请数量不足2套的,按实际申请数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五、选房原则
(一)限额原则。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含新增备选房源)的项目,各申请单位在该项目选房时,需严格按上述配租原则进行选房。
(二)集中原则。单位申请同一小区同一楼层某类户型核定选房数量小于该楼层该类户型剩余房源数量的,需在该楼层集中选房。
(三)补选原则。根据上述配租原则,经公示合格且有选房意向的补选单位,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可视本批次剩余房源情况,安排其在补选阶段按排名顺序及核定的房源数量补选一次,房源配完即止。
六、选房及签约事项
(一)选房资格确认时间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单位,需在2020年7月7日至7月14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选房资格确认;未按时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选房资格。
(二)选房签约时间
1.企业选房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7月21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机关事业单位选房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7月23日(上午9:30-12:00);
3.补选单位选房时间:2020年7月23日下午14:30-18:00。
(三)选房签约地点
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19栋商业区一楼大厅。
上述选房签约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前来参加选房签约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1。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公示信息与实际提交申请材料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申请单位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信息校正;逾期未进行信息校正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纳入本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名单;本批次公示的申请单位核定数量为申请单位可选房源数量上限,根据各单位申请意向和备选房源项目配租原则确定,最终各单位可选房源数量按本通告中的配租原则和选房原则执行。
(三)本批次人才住房选房前,申请单位所申请项目房源充足,申请单位未选或未选足房源的,视为放弃剩余房源配租资格;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及缴清款项的,选房结果视为无效。
(四)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五)人才住房申请采用诚信申报方式进行,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备案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租人才住房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照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鉴于本批次配租的部分项目房源有限,未能满足所有申请单位的申请需求,敬请谅解。如申请单位仍有住房需求的,可按后续人才住房受理通告要求进行申请。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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