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业务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入口:粤省事小程序(入口见文末提示)
办理流程
1、申请。
已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可登陆“粤省事”小程序-“公积金”-“贷后变更”进行办理,(目前可办理变更还款方式、部分(全部)提前还款、贷款缩期、变更还款日期、变更还款账户及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业务情形,签订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协议及变更借款人信息请网上申报后到窗口办理)。
2、受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服务系统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判定,如果申请人符合办理要求,系统提示可办理的业务,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3、审核。
系统自动审批,即刻出审核结果。
4、审批。
系统自动审批,即刻出审批结果。
5、办结。
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
系统即刻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申请办理贷款缩期、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还款日期、变更还款账户与变更借款人信息、部分(全部)提前还款等业务。共同还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每年扣减一次。
2.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才能办理。如有贷款逾期的,则需归还全部逾期贷款本息后才能办理(变更借款人信息和变更还款账户除外)。
温馨提示
1.请先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办理网点,就近选择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受托银行非贷后服务网点不办理此类业务。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公证书。
2.已签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可关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12329),使用“粤省事.公积金”或者“i深圳”app在线办理。
3.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
(1)申请人和共同还款人签订《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时需提供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簿的,由当事人书面诚信申报。
(2)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没有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通过扣减其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用于提前偿还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每年扣减一次。
(3)办理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前,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须与本笔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签订《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职工只能与本人父母或子女办理《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签订。
(4)共同还款人协议解除后,如需重新签订协议的,重新签订时的共同还款人直系亲属关系只能和原协议一致,即只能与原协议中直系亲属关系的共同还款人签订。
(5)共同还款人申请对冲还款最低限额为5000元,剩余贷款的还款方式为贷款期限不变,月供自然减少。
(6)共同还款人还款的金额,包括逾期本息和逾期罚息,提前归还本金,以及提前还款日至上一扣款日期间对应的利息。
(7)办理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签订/解除业务,须借款人、共同还款人直接持申请材料到受托银行柜台提出申请,并填写《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同时签章加盖指模。办理对冲还贷业务,须共同还款人直接持申请材料到受托银行柜台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同时签章加盖指模。解除协议时,无须填写《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
(8)还款日当日、结息日、到期日、当前存在逾期未还或还款当期已办理贷款缩期、变更还款日、变更还款方式、部分提前还款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可办理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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