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菁英人才”是指在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银行、证券、财务、保险、基金、私募、创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互联网+”产业(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军工以及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产业领域内的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
详细信息:深圳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办法
深圳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区委托进行“菁英人才”认定的社会组织提交各类证明材料,由社会组织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所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各类条件符合区“菁英人才”的各类标准条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获认定后在罗湖区工作不少于一个任期。
符合市孔雀计划和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同时符合本办法认定标准的人员,须先申请市级认定,再进行区级认定。
二、我区委托进行“菁英人才”认定的社会组织将审核合格的“菁英人才”人选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后的“菁英人才”拟认定人选,在罗湖电子政务网、区人力资源局网站(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链接进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由区人力资源部门确认为区“菁英人才”,颁发“菁英人才”证书并纳入罗湖区“菁英人才”信息库,享受配套政策。同时在罗湖电子政务网、区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公告。
证书颁发
经认定的罗湖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由区政府颁发《罗湖“菁英人才”证书》。
日常管理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的主管部门,负责区高层次产业人才工作政策的制定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承接人才认定和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菁英人才”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的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奖惩等发生重大变动,或有长期出国、参加重要活动、离职、辞职、辞世等重要情况,由区人力资源局进行信息维护,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区高层次产业人才实行任期制,5年为1任期,到期后通过任期考核的,可续评1个任期并颁发证书。承接人才认定和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在区高层次产业人才任期内对其进行期中考核,满5年时对其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工作表现、所做贡献、创造效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其区高层次产业人才资格,收回或废止证书,终止享受配套优惠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区高层次产业人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解除其区高层次产业人才身份,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一)离开我区到外地工作的;
(二)触犯国家刑律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死亡的;
(四)期中考核不合格的;
(五)任期已满没有续评的;
(六)C类人才创业项目终止或迁出罗湖区的;
(七)由于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的。
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的评选、确认、激励、管理、服务等工作所需经费。
采取欺骗、隐瞒、造假或其他手段骗取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的,或在获认定后条件、职务发生改变,应解除“菁英人才”身份而未解除的,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追回其已享受待遇,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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