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深圳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编码规则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样见附件1。
(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
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的票据代码为8位,编码规则:第1~2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第3~4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分类编码,第5~6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种类编码,第7~8位代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票据号码为10位,采用顺序号,用于反映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赋码顺序。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票样见附件2。
(三)电子汇总单编码规则。
电子汇总单的单号为16位,编码规则:第1~2位为ETC用户所属发行机构的省份编码,第3~6位代表年度,第7~8位代表月份,第9~16位采用顺序号。电子汇总单式样如下:
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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