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详细信息:2020年上半年深圳盐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指引
2020年上半年深圳盐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深圳市盐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居住在盐田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深圳市盐田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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