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报人2017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北美精算师、中国精算师,或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报人与我市下列金融机构之一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深圳缴交社会保险:
【①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及其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②地方性金融机构: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③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3.申报人取得前述执业资格证书后,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金融机构工作满2年。
申报途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将纸质资料递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注意事项
(一)金融机构应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尽快提供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须按《申报指南》上“申报材料”部分列明顺序用A4版规格长边胶装成册,且不要加装封面。
咨询电话:郑小姐:82553976;潘小姐:8255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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