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除申报表外,还需要报送其他资料吗?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但如您存在以下情形,需同时附报 相关信息:
1.自然人重要基础信息(手机等有效联系方式、银行卡) 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表)》, 提供最新的基础信息;
2.新增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需要补充或者更新相关信息;
3.新增申报商业健康保险扣除的,需要报送《商业健康 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提供税优识别码、保单生效日期、 保费、扣除金额等信息。
4.新增申报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的,需要报送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提供 税延养老账户编号、报税校验码 、保费、扣除金额等信息。
5.申报准予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的,需要报送《个人所 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提供受赠单位名称、捐赠金 额、凭证号等信息。
6.申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减免 税事项报告表》,说明减免类型和金额等。
7.如您还有境外所得,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除另 有规定外,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 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方式
一、远程办理渠道
为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事项便利纳税人,我局将自2020年3月27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办理。
二、现场办理渠道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请纳税人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方式,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办理年度汇算,享受税务机关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表预填服务。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可前往本人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区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为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现场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各区税务机关设置办税专厅(专区)受理上门申报。
三、邮寄申报渠道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一式两份的申报表等纳税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指定的税务机关。请务必清晰、准确、完整地在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如果您填写的申报信息有误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税务机关会联系您补正后重新邮寄。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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