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 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 (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 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 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 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 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 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 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 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2019年度个税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计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 | 45 | 18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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