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 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居住时间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第二条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税缴费税率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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