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提交探亲续签提示不符合条件是什么原因?
人在境外不可在网上提交申请,需入境24小时后方可提交续签。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深圳户籍和广东省内户籍
1、身份证原件
2、出入境数码照片回执
非广东户籍
1、以深圳居住证条件办理的:
需提供有效的深圳居住证
2、在深就读高等院校的:
需提供高等院校的在校证明
3、以深户配偶、子女、父母名义申请的:
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4、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
提醒: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二、其他材料:
1、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1)探望定居在香港、澳门亲属的:
提交被探望人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复印件;
提醒:被探望人为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探望长期居住在香港、澳门亲属:
提交被探望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复印件;
申请人探望香港亲属的,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
提醒:未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澳门特别逗留证;
(3)探望在香港就业、就学亲属:
提交被探望人的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地区有关部门签发的工作、就学许可、逗留签注等证明复印件;
(4)探望在澳门就业、就学的亲属:
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
(5)内地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且在香港就学子女:
提交子女在港学习证明。
提醒:一年内再次申请探望的可免予提交该证明,申请人最近一次申请探亲签注后其子女不在香港的,仍须重新提交其子女在港学习证明。
2、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书:
(1)探望配偶的:
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探望父母、子女的:
提交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探望其他亲属的:
提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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