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不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可发起光明区企业职工适岗培训配套补贴申请。
企业在2020年4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企业职工适岗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6号)规定组织员工完成适岗培训并提交市级补贴申请。
2020光明区企业职工适岗培训配套补贴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企业职工适岗培训配套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适岗培训补贴参训人员明细表》(点击下载)。
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申请深圳市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之日起30天内申请光明区企业职工适岗培训配套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已经骗取相应补贴的,一律收回;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存在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纳入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三)如深圳市培训补贴相关政策调整,在新政策生效前申报培训计划的,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企业职工适岗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6号)的要求执行和领取补贴,新政策生效后申报培训计划的,以新政策的要求为准。
(四)本指引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138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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