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办法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二、受理时间
常年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核准表》(收原件);
2.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应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3.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区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不含补缴断缴情况),其中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才,应提交购买商业工伤险和意外险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前核发的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7.全职工作证明(杰出人才提供在职工作证明)(收原件);
8.个人承诺书(收原件)。
(二)分类材料
1.申请认定龙舞华章计划杰出人才:应提供诺贝尔奖获奖证书、院士聘书或同等证明材料。
2.申请认定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
(1)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B类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应提供任期内的《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2)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提供团队认证书或同等证明材料。
3.申请认定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
(1)其他省、市(部委)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各部委,各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高层次人才应提供相关认定材料和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后备级人才:应提供任期内的《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4.申请认定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销售额证明等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评审材料
申请认定B、C类人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评审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2.国内外曾任职证明;
3.荣誉及奖励证书;
4.获得发明专利的,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未申报专利的,应提供一份《技术总结报告》;
5.发表论文的,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报告》,并注明论文层级、影响因子、“他引”次数(收原件);
6.著作或出版物,应提供封面、封底及关键内容复印件;影视、音乐、美术、雕塑等艺术设计类作品,应提供视频、音频及图片文件,同时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7.主持(参与)的主要项目证明,以及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8.个人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简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研究领域、专业水平、业绩与荣誉、工作计划与目标、所处研究领域展望等,以及申请人在学术交流、团队合作与管理、人才培养、行业及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情况(拷贝到U盘);
9.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要求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核准表》(以下简称《核准表》)涂改无效,单位意见栏应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材料为外文的,应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确认材料除特殊要求外,均应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经申报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材料一式两份以A4纸型制作,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装订。其中评审材料应统一胶装单独成册(《核准表》置前,其他材料作为附件置后,并编制目录),并将申报材料拷贝到U盘(做好标记以便识别)。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核准表》,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初审。所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在《核准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在《核准表》中出具审核意见。
(三)受理。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四)评审。按照《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重点考察申请人与龙华重点产业及未来发展的契合度、科研创新能力、经济社会贡献、发展潜力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认定名单。
对区成长型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未涵盖但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贡献突出的人才,可申请评审认定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区人力资源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专业领域,组织同行权威专家对申请人的研究水平、专业成就、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认定名单。
(五)认定。对符合条件或通过评审的申请人,由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后按规定和程序予以认定。如有必要,可开展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
(六)公示。经确认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并颁发证书。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取消确认资格。
(八)入库。经确认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区高层次人才管理信息库,并享受相关配套政策。
详细信息
五、其他事项
本操作规程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区其他人才政策中有关规定与本操作规程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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