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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详细信息: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

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一)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事项实行备案资料留存备查的,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并自行在申报表填报享受优惠,同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二)资产损失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政策风险提示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降低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在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继续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该服务具体实现方式是在网上申报系统页面增加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扫描功能,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服务,选择与否不会影响纳税人正常申报。

(四)后期更正申报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自行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进行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

(五)涉税事项咨询为防控疫情传播,纳税人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遇到问题的,建议最大限度地通过“非接触式”途径获得有关汇算清缴相关信息及帮助。推荐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进行查询学习,也可以选择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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