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详细信息: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
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详细信息: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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