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的产假时间少于法定天数怎么处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少于法定天数的,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因此,你可以就这一问题,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
2020深圳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规定,深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原则上不可兼得,应该以较高者为计算。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在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再额外支付产假工资,法律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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