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受理福田区2020年第一批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及《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启动2020年第一批面向福田区企业和社会组织人才住房配租工作,现公开受理相关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
2020年深圳福田区第一批产业人才房配租对象
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和社会组织(下称“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及类别
(一)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执业地,下同)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2.承诺5年内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承租条件(详见附件《福田区各行业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认定标准》,下称“《认定标准》”)。
(二)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同时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进行申报: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总部企业、专业服务业、绿色产业、本部门招商引资、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或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为高新技术产业、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创新载体、科技人才团队等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福田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批发零售餐饮)、外贸企业、农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为房地产业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文化创意(含建筑装饰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等)、体育、旅游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为持牌金融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以及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机构)、上市企业及完成上市辅导企业、金融及上市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为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司法局为律师事务所、法律行业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财政局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为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经济产业类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公职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申请所需材料:点击下载查看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人才房】,获取深圳深圳福田区2020年第一批产业人才房配租申报入口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