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3.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变更和经营场所变更)
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批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送达《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
深圳各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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