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住建局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为解决我区重点企业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指挥部批准, 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推出一批人才住房
详细信息:2019深圳宝安区定向人才房配租详情
2019深圳宝安区定向人才房配租受理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10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沙井街道办: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420办公室,27205345(吴小姐);
2、新桥街道办:宝安区新桥街道劳动司法大厦802办公室,27275852(陈小姐);
3、新安街道办: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419办公室,23496160(白小姐);
4、福永街道办: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211办公室,27392753(赵小姐);
5、福海街道办: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和路66号3号楼404办公室,85900116(文小姐)。
6、石岩街道办: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康执法大楼旁3号楼210,27610440(罗先生)。
(三)咨询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18126161302;
咨询电话: 23216907,85901811。
重要提示
(一)请认真阅读房源配额情况及相关费用情况表,慎重选房。
(二)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应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四)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五)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六)其他规定详见《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住房分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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