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住建局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为解决我区重点企业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指挥部批准, 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推出一批人才住房
详细信息:2019深圳宝安区定向人才房配租详情
2019深圳宝安区定向人才房配租申请指南
申请方式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配租的用人单位,请登陆“宝安区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入库申报
将企业认租汇总表(点击下载)、企业信息采集表(点击下载)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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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一)集中受理审核流程
企业所在街道按规定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后,经初审后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计算配额后将合格企业名单及配额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与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二)日常受理审核流程
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街道企业首轮配租后的剩余房源按照分配单元内仍有认租意向的其他企业认租房源数所占比例,重新计算配额后分配。如重点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定向街道辖区内的“国高”、“规上”以及符合街道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配租。面向街道辖区内的“国高”、“规上”以及符合街道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向街道辖区内的合法经营企业配租。
在本次集中配租结束后,街道办按规定受理用人单位申请,经初审后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后,将拟配租名单移交房源运营单位通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受理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10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沙井街道办: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420办公室,27205345(吴小姐);
2、新桥街道办:宝安区新桥街道劳动司法大厦802办公室,27275852(陈小姐);
3、新安街道办: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419办公室,23496160(白小姐);
4、福永街道办: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211办公室,27392753(赵小姐);
5、福海街道办: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和路66号3号楼404办公室,85900116(文小姐)。
6、石岩街道办: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康执法大楼旁3号楼210,27610440(罗先生)。
(三)咨询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18126161302;
咨询电话: 23216907,859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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