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是否需要提供导游证?
设立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除外)需要不少于3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怎么样成立旅行社呢?
在深圳设立旅行社并颁发许可证(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除外)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5、有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
6、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请按一式三份提交):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原件1份)。
2、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的任职文件、履历表、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3、至少三名导游人员的导游证、履历表、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6、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出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8、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9、企业章程(原件1份)。
10、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证明文件。(《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相关文章
扫描文末二维码或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导游】,获取深圳导游证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