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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深圳大鹏新区定向配租人才房申请程序

近日,深圳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为解决大鹏新区重点引进单位的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面向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定向配租人才住房。

详细信息:2019深圳大鹏新区定向配租人才房详情

2019深圳大鹏新区定向配租人才房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点击下载);

2.大鹏新区人才住房单位初审合格人才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

3.与单位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服务协议,签订其他服务协议的,应当提供工作证明;

4.单位人才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5.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婚人员应当提供结婚证,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相关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点击下载)。

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8日

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此次配租房源,该批房源将调剂为其他用途使用。

受理地址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号楼4111办公室。


入住条件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入住:

(一)与承租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者在承租单位全职工作并且与承租单位或者承租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其他服务协议。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

(三)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的父母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但需具有有效居住证。

(四)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五)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已申请新引进人才补贴的,自领取首笔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号楼4111办公室,投诉电话:0755-28333763。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号楼4111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2833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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