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详情
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
注:户籍信息以2019年11月21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准。
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家庭,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各序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属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其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重要提示
(一)进入选房范围的特殊认租家庭,可优先安排选房,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二)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排名信息可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查看。
(三)认租家庭中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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