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同时具备六种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 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交警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简称“首违免罚”)。
办理途径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需要申请“首违免罚”违法记录所对应执法单位所属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首违免罚”的申请,填写《“首违免罚”申请表》。收到申请的交警部门执法单位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及时限办理。
办理条件
(一)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三)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四)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含)以下;
(六)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在线申请与窗口申请的区别
窗口办理 | 在线办理 | |
往返次数 | 1 | 0 |
办理时间 | 提前预约或等待叫号 | 线上申请无需等待 |
提交材料 | 车主行驶证、身份证 | 线上申请无需提供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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