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新型学徒制补贴: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正常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员工考核合格并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系统打印、单位盖章);
(二)培训人员花名册原件(系统打印、单位盖章);
(三)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申请流程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根据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登录界面指引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企业应当于员工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补贴,并于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的、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支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申请费用
不收费
受理时限
个人、企业申请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受理时限为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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