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深圳市)原件(1份)
2.代办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3.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填报须知:在申请时提交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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