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
填报须知:拟任法定代表人黑色签字笔签署
2.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
材料来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填报须知:原件,注:可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受理标准:原件,注:可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3.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材料来源: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填报须知:
①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但是,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已经进入境内的,如果能提供有近期入境记录的以下材料,可无需再对投资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或认证(转递):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港澳地区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材料来源:行政机关审批部门
填报须知:原件,可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材料来源: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审批部门
填报须知:可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材料来源: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填报须知: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材料来源:公安部门
填报须知: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经办人身份证明
材料来源:公安部门
填报须知:验原件
9.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
材料来源:申请人
填报须知:原件
相关内容:深圳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设立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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