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交警修订了《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并刊登在第19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为配合2018年相关工作安排,形成完备、合理的工作体系,经修订的《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已在深圳市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正式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领取方式
(一)对市民举报的事项,市公安交警局及其下属单位应当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办理,从正式受理之日起,在30日内查结并向举报人反馈;期限内无法查结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工作进展。对匿名举报的严重违法行为和有价值的线索问题应组织核查,应限时完成。
对已查结的举报应及时反馈。属于实名举报的,可采用电话、书信、当面约见等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反馈时,应告知处理结果,听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做好记录;对匿名举报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反馈的,应注明原因。
(二)奖励金额经审批确定后,由受理举报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匿名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可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直接将奖励金划拨到举报人的账户。
(三)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可以选择现金、转账、微信(支付宝)红包及其他第三方支付方式或者充值话费等方式领取奖励金:
1、选择现金领取的,凭举报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到交警部门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2、选择转账领取的,需提供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且该账号为举报人本人实名持有。因举报人提供账号信息错误造成转账失败且经补正后再次因信息错误致转账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
3、注册深圳交警星级用户且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举报的,查实后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帐(红包)方式领取奖金;非星级用户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举报的,所举报违法行为属于奖励范围,可以现金方式领取奖金。但须保证微信及支付宝账户真实有效。因账户异常情况造成奖金发放失败的,微信红包发放后72小时内因拒领造成奖金退回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4、选择充值话费领取的,所充值的电话号码需为举报所用电话或者举报人实名名下。
举报方式
(一)电话:拨打110或0755-83333333;
(二)短信:发送信息至12110短信平台;
(三)互联网官方网站:登录市公安交警局门户网站(网址为:szjj.sz.gov.cn);
(四)微博:编写“#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或者@深圳交警 新浪官方微博;
(五)微信:将举报内容发至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
(六)智能行车记录仪:持智能行车记录仪并按技术协议接入市公安交警局互联网“举报平台”的,可上传平台举报;
(七)支付宝:在支付宝“城市版块”进行举报;
(八)手机客户端:将举报内容发至“深圳交警”手机客户端相应版块;
(九)来访:直接到市公安交警局、辖区交警大队或者向执勤交通民警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十)其他形式。
注:市公安交警局及下属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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