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台车辆可核发不超过3次15天的临时号牌,经销商可以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
法律依据
为方便群众申领临时号牌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水平,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3日起调整我市对已销售未登记车辆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规则。具体如下:
一、将目前由车管业务窗口对新车只核发1次1个月临牌的业务,调整为由车管窗口(含已授权汽车销售企业)对同一台车辆可核发不超过3次15天的临时号牌。
二、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目前我所已授权多家深圳市新车经销商独立办理已销售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具体可咨询汽车经销商。
三、车管业务窗口将重点办理异地购置车辆,科研、定型试验等特种车辆的临时号牌核发业务。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7月3日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自接收申请资料起一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业务退办,申请人补正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审查后现场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5.办结:
现场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邮政快递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网上交警预约到窗口办理。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审查后现场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
5.办理结果:
现场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结果或邮递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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