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以罚款,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罚款金额及扣留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非汽车类机动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扣留机动车,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驾驶人不按照临时通行牌证注明的时间和路线移动车辆的,按照前两款规定予以罚款。
补换行驶证车管所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窗口提出办事申请,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网上深圳交警网提交办事预约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
审核通过后,当场进行审批。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现场出具《机动车行驶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机动车行驶证》。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结果。
不过目前仅针对车主为个人,需车主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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