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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附新管理办法详情)

近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办法(修订草案)》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修订后的《办法》解决了网约车执法难等一系列管理难点。

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考试成绩互认

根据广东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直接跨类驾驶巡游出租车或者网约车。

同时,深圳市将建立行业信息发布制度,由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网约车行业经营者数量、运力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引导网约车驾驶员有序就业,促进网约车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新注册网约车须为纯电动汽车

新《办法》调整了新注册网络预约出租车类型,明确新注册的网约车须为纯电动汽车,更好落实“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修订后的《办法》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维护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根据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加强对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资质变化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对于驾驶员存在不适宜驾驶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驾驶员营运,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外,网约车经营者应公布服务评价体系,明晰乘客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的渠道,建立驾驶员申诉处理制度,对乘客不遵守乘车规定的行为,明确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服务,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因此对驾驶员实施经济处罚或其他限制措施

保障约车人知情权和选择权

修订后的《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向约车人全面、真实、准确披露约车人指定地理位置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待约车辆数量和计价规则,保障约车人知情权和选择权。

建立网约车行业诚信评价体系

将处罚对象从注册登记驾驶员等扩大至租车公司、实际管理人等违法行为人。

对政府监管平台等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通知网约车经营者、车辆所有人、注册驾驶员配合调查出来,能够提供实施违法行为的实际驾驶员信息的,对实际驾驶员进行处罚;不能提供的则对经营者、车辆所有人和注册驾驶人进行处罚。

根据新《办法》,深圳将建立网约车行业诚信评价体系,严重失信者相关管理部门可采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资质资格、不予行政许可等行政性约束措施和其他必要的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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