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单位需要提前终止缓缴或恢复缴存比例的,应当在缴存日前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提前终止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提前恢复正常缴存比例业务”情形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提前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的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审批:提前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即时办结。
送达:将业务受理回执以邮寄方式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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