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终身有效,没有有效期。但是出生登记上户口,需要在领取后一个月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怎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第一步
宝宝出生后,当事人在助产机构或出生地县级管理机构申请。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父母应在拟落户地管理机构申请。
第二步
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第三步
审查机构核实。
第四步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其中正页及副页交由家属保管,存根留档保存。
在哪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原小孩出生医院)或各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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