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换发是指签发机构为因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一)无法进行出生登记的;
(二)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姓氏可随父母亲信息变更相应调整)。
办理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申请;
(三)因当事人原因变更父亲或母亲的,提供相应的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需变更户籍的,还需提交原户籍注销的证明材料(仅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的,应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原小孩出生医院)向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原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所依据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应由产房护士长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应提交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所需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补充材料再受理;
3、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制证。
办理地点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原小孩出生医院)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失效:
(一)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二)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三)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
(四)出生医学证明因撕损等原因导致重要信息缺失的;
(五)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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