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
2、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3、申请人有法走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微信申请流程
一、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夫妻随迁】,获取预约办理入口
二、找到办理入口并阅读告知书,点击“我同意”
三、选择是否有随迁子女
四、填写您的申请人信息以及被投靠人信息。最后点击提交就ok了!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囗簿、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申请人结婚证
4、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兔提供)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字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成年未婚未育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提供:①加盖字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②本人书写的未婚未育声明
2)随迁病残成年子女,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
(3)随迁子女在国(境)外出生,提供有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
(4)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提供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书
(5)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无(失)业或离(辞)职证明
(6)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7)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